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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下达资金调整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

  今年以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上涨,特别是燃气等价格涨幅明显。燃料价格的上涨给我省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冬季取暖带来了困难。为确保城市低保家庭能够顺利过冬,不因燃料价格的上涨而对冬季取暖造成影响,省政府研究决定,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我省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标准。此次提高标准的范围以9月份在册的城市低保家庭为准。标准为“三无对象”家庭由过去的每户300元提高到每户600元,提高300元;一般低保家庭由过去的每户150元提高到每户350元,提高200元。近日省财政已将调标补助资金1600.29万元下达各地,要求各地与11月份低保金一起兑现落实到城市低保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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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