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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有效方式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解决农村人畜吃水,确保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本保证。近年来,青岛市以国家倡导采取“民办公助”方式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契机,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让群众成为“积极参与者”。2005-2007年,中央财政立项项目共127个,项目总投资9215万,其中:两级财政补助2800万,各区(市)财政配套以及受益单位和群众自筹6415万。据有关资料统计和基层反映,项目实施以来,共扩大和改善了灌溉面积23.6万亩;通过资金引导、项目带动,有效的发挥了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大大激发了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热情,广大群众由过去的要我干变成了如今的我要干,“民办公助”的内涵已经从过去由“政府组织,农民参与”转变为“政府补助和指导、农民自愿和自主”,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注重舆论宣传,让群众成为知情者小农水建设是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要部分,直接影响农民的增产、增收,为激发广大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小农水建设的热情,市水利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媒体、开通热线等形式,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作用和中央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方针,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建设和管理。通过多种形式的深入宣传,群众参与小农水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三、强化资金管理,使群众成为“监督者”。为加强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资金补助管理试行办法》,各区(市)在此基础上,完善了“以奖代补”政策,制定了相应的具体配套管理办法,从而为小农水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和资金使用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按照有关规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的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机械作业费,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受益农户(联户)自筹解决。补助项目的资金采用“先干后补”方式,待工程竣工验收经区(市)财政、水利部门验收合格后合,由区(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拨付。各区(市)财政局、水利局财务部门对资金的利用情况定期检查,市财政、水利部门组织进行抽检。项目法人要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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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