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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安排贴息资金支持我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日前,青岛市出台《关于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开始五年内,对县域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新建基础设施使用贷款投资在3亿元以下的,由市财政给予贴息补助。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贴息资金的政策扶持和引导作用,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办法规定,贴息范围包括:园区内道路、桥涵、隧道等项目、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通信网络等项目和园区内其他符合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的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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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