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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重度残疾人享受政府托养服务

  为解决重度残疾人的托养问题,近日青岛市财政部门与市残联、民政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市困难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各项服务。

  与以往的帮扶弱势群体政策不同,此次出台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主要突出了几个特点:

  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该项政策的出台,是我市首次颁布的有关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成套扶持政策,市财政今年安排专项资金1,700万元,文件明确规定了政府投入的范围、标准和各级政府分担方式,形成政府加大残疾人托养投入的长效机制。

  二是创新托养服务方式。根据残疾人实际伤残和困难程度的不同,为残疾人提供安养、托管和居家托养三种不同的托养服务方式,对于重度残疾人,主要提供安养和居家托养等服务,选择进入托养机构安养的,每人每月给予机构800元到1,000元的补贴,选择在家托养的,每人每月给予个人180元到300元的补助;对中轻度残疾人则主要提供托管等服务。每人每月给予托管机构400元到600元的补贴。对于伤残程度不同的残疾人,形成分层次、有重点的托养服务工作体系。

  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于残疾人的托养服务,不再采取政府大包大揽的管理方式,而是政府给予一定开办和建设补贴,对于社会力量兴办的合格托养机构,每个奖励5万元;对于社区(村)兴办的合格托养机构,每个奖励1万元;此外,面积超过2000平米,床位数超过100个的新建托养机构,还给与每处80150万的兴建奖励。从而达到鼓励社会资源投入托养残疾人服务市场,形成社会托养机构有序良性竞争,通过市场竞争向残疾人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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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