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确保地震重灾区特别资助政策落实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精神,我市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快速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特别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使各相关单位全面了解资助政策,并对做好在我市就读的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灾区学生能够顺利就学。
二是做好调查摸底。根据经民政部确定的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市、区名单,我市进行了认真排查。据统计,我市市属高校有来自地震重灾区学生57人,中等职业学校317 人,普通高中2人,共计376人。另有高校14人已被录取,但尚未报到。通过调查统计,摸清了在我市就读的受灾学生人数,为下一步落实特别资助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认真落实政策。开通在我市就读的地震重灾区学生“绿色通道”,免除2008-2009学年地震重灾区在我市就读的市属高校、普通本专科生和高中阶段学生学费。已收取学费的,要求在9月10日前退回。目前,我市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财政资金补助办法,确保特别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四是实行助学金“全覆盖”。 我市要求各单位在评审发放2008-2009学年助学金过程中,将地震重灾区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面为100%。其中,普通高中本学年生均标准1000元,中职学校本学年生均标准1500元,高校本学年生均标准2000元。待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后,连同我市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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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