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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积极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根据中央、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2008年度开展小麦、玉米、奶牛保险试点和能繁母猪保险,市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建立农业防灾减灾新机制和转变财政支农方式重大创新。对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稳定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供应、保护农民利益有积极作用。财政部门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

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是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手段和基本前提。市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 确保此项支农惠民政策的落实。

经初步测算,按照200万亩小麦(保额300元,保费5)100万亩玉米(保额500元,保费5)30万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60)9.3万头奶牛(保额5000元,保费300)的保险规模、相关补贴标准和两级财政分担比例,全市保险金额约8.1亿元,保费收入约6100万元,其中:农户负担约1800万元,需财政安排保费补贴43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2800万元、区市财政1500万元)。

   三、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不仅要落实好保费补贴资金,还要管好用好保费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际情况,出台了涉及种植业、养殖业的政策性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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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