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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情系三农 全力助推新农村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不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市财政局提出“创新财政支农政策,转变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财政支农项目中大力推行政府采购,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在支农政策上的保障、引导和杠杆作用,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2006年以来,从小麦、玉米良种补贴、科教图书、果树套袋到农村健身器材,财政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已达到2.5亿元,节约资金3300万,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竞争平台,使广大的农村百姓享受到更多公共财政实惠。 

  按照“依法采购,公开公正,优质高效,惠及百姓”的支农项目工作原则,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了支农项目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确保财政支农项目政府采购顺利实施。 

  1.完善事前监管预备机制,防患于未然。由于支农资金事关百姓生产和生活保障,为此,市财政局建立并完善了事前监管预备机制。一是完善标书审签制度,所有支农项目标书需由评审专家、采购单位、采购办和监察部门审签。二是强化信息发布制度。采购公告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发布,确保信息发布的受众面更广,通过充分竞争使政府采购实现优中选优。三是实施标前预备会议制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起召开标前预备会议,确保支农项目招投标活动如期顺利实施。 

  2.做好事中监管强化机制,为依法采购提供保障。一是严格投标资格准入条件。凡涉及农村、农民生产资料的项目,实行质量事故一票否决制。二是实行样品封存制度,支农项目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在提供产品合格证、优质产品证书和检测报告后,还必须提供样品,以便履约后据此验收。三是实施财政、监察、公证全程监管,对重点环节进行现场监管,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建立事后监管保障制度,确保支农资金高效运转。一是严格履约验收制度。有封存样品的,采购人要依据既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予以付款。二是严格执行质保金制度。各中标供应商履约后,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方可退还质保金。三是畅通质疑投诉渠道,在标书首页公布质疑投诉程序和渠道,维护供应商质疑投诉权利,充分发挥供应商的监督作用。 

  支农项目直接体现了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惠民政策和产业导向,关系着广大农民的生活安乐,财政支农项目政府采购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市财政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支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水平,为我市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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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