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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医疗救助实行全覆盖

  为进一步完善即墨市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乡困难居民因病致贫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即墨市自2008年开始实行医疗救助全覆盖。 

  一、扩大救助范围 

  2007年底以前,即墨市的医疗救助范围主要包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和农村残疾人等)和优抚对象。2008年度开始将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城镇居民(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和农村残疾人等)、优抚对象、城镇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 

  二、提高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度内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0元。对未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年度内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同时救助对象申报的医疗费用必需在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对城乡低保家庭年度内所发生的住院费用自负部分按50%进行救助;对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自负部分按全额给予救助,其中户籍所在镇负责20%;对优抚对象按照《即墨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给予救助;对符合门诊医疗救助病种,且当年门诊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过12,000元的贫困农村居民和超过家庭年度总收入的城镇困难居民,给予门诊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年度内一般不超过3,000元;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救助;对于特殊困难人群,可适当提高救助补助。 

  三、加强资金管理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青岛市级每年拨付的专项资金、市财政预算安排约500万元左右、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捐赠、其他医疗救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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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