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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管强化监督 拓展领域依法理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四法一条例”,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进一步拓展财政监督的覆盖面,城阳区于20086月至20095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广泛开展“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城阳区“财政监督管理年”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城阳国税局、城阳地税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监察部门负责对工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和行政行为等事项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监察;区审计局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会计信息和工程审计进行重点监督;国税和地税部门负责对税收收入和部分代收代缴非税收入的征缴、入库情况等进行重点监管;区财政局负责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非税收入、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事后绩效进行评价。由区财政局牵头,每月将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信息汇总整理,适时予以公布。

  二、明确目标任务,拓展监督领域。按照“依法、依规、依程序”的要求,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建制度,反违规,查隐患,促整改,重点对重大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财政收入收缴情况,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重点民生资金、财政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的使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内部监督等六个方面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实时监控、核查处理、整改反馈、跟踪问效的财政监督机制,全面拓展财政监督覆盖面,提高财政监督功效。

  三、有序组织实施,明确活动步骤。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划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反馈”四个阶段。20086月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网络媒体发布、发放明白纸和召开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多渠道宣传财经法规,加大“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同时,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活动的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20087月-9月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各单位针对财政资金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按规定填报相关报表,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于20089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10月-20094月进行重点检查,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20095月进行整改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违纪情况,及时督促单位整改,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四、切实真抓实干,务求活动实效。城阳区“财政监督管理年”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在开展“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中,要切实完善自身管理机制,注重实效,注重长效,活动措施要具体,工作要落实,切忌流于形式,杜绝花架子、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一查到底、一抓到底,绝不能姑息迁就。对于可能存在管理漏洞、容易出现资金管理违规违纪的工作岗位、工作环节,要认真查找根源、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及时纠正,堵塞漏洞,防微杜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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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