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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精神,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市级财政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8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青岛市重点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了《青岛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市长办公会通过,目前已正式印发。

  《青岛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确定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二是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三是规范了专项资金资助的范围、项目单位申报的条件,四是规定了项目的资助方式、审批程序等方面内容,五是确定了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及绩效考评的方式。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将进一步促进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我市文化强市战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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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