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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积极筹措资金
保证廉租住房政策的顺利实施

  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特别是对最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的廉租住房制度,关注民生、关注和谐,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惠及全体人民”的和谐社会理念,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市财政根据财力和实际需求情况积极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立了以土地出让金和公积金增值收益为主体,市财政统一筹措、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资金筹措机制。市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15%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市政府批准的《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明确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计划在今后三年,市财政共投入16.4亿元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同时,通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筒子楼”改造及旧城区、城中村改造等多种方式逐步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08年市本级财政落实资金6.24亿,目前资金已全部筹集到位,其中土地净收益安排5.97亿元,公积金增值收益0.27亿元。

  日前,省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督查组来我市督察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督察组对我市住房保障和资金保障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青岛市各方面都走在全省前列,创造了很多值得在全省推广的好的经验与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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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