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立实施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制度
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日前,青岛市发布了“青岛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下达了第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并启动了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新机制。
按照国家规定及青岛市实施方案的要求,青岛市对首批5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高效照明产品补贴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终端用户必须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大宗用户指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院、宾馆、商厦、车站、机场、码头、道路等采用照明产品集中的场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节能服务公司可视为大宗用户。居民用户指以社区或行政村为购买单位的用户。大宗用户购买高效照明产品,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购买高效照明产品,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政府采购让利再加上财政补贴,城乡居民购买每只高效照明产品,比市场价格至少低60%以上。
有关技术资料显示,高效照明产品比普通白炽灯节电60-80%,使用寿命长4-6倍。据此测算,“十一五”期间如果将150万只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替换为高效照明产品,全市每年可节电约2.9亿度,相当于节约15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9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900万吨。如果将全市在用的白炽灯全部替换为高效照明产品,节能减排效果会更加显著,将有效推动青岛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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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