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近百亿元资金投向新农村建设
本报讯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农村出了不少新鲜事:农民看病也可以报销了;原来种粮要交提留,现在不仅不用交了,还拿到了政府补贴;困难家庭的孩子上学可以免除学杂费、书本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以每年领到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发生在农村的这些新鲜事,与青岛市加大财政对“三农”支出力度密不可分。
据了解,青岛市一直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使公共财政的阳光逐步照耀农村,真正使广大农民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据统计资料,“十五”期间,青岛市用于“三农”的财政支出累计98.9亿元,其中2004、2005、2006年全市安排“三农”资金分别增长23.52%、35.5%、26.84%。同时,青岛市本级财政也加大了对区(市)的投入力度,2004-2006年,市本级财政安排支持“三农”资金6.8亿、9.5亿和13.7亿元,分别增长28.6%、38.9%和44.2%,远高于“十五”期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平均增幅。
在加大投入的同时,青岛市还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结构,把钱用到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方面。首先,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组织出现的财政困难,市本级连年加大了对区(市)的转移支付力度,其中2006年市本级预算安排“三农”资金比上年增加4.2亿元,占市本级新增支出的48.3%,专项用于补助农村税费改革后各区市困难镇村的财政减收缺口,资金总量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
其次,针对农民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问题,青岛市加大了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逐步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逐步解决农民看病负担过重问题。
第三,在加大农村社会事业投入,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和文化水平方面,2006年,青岛市政府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资金1.47亿元,其中5707万元用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补助,全部免除了郊区五市44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9000万元用于青岛市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建设,重点支持农村学校改扩建、教学设备购置以及教师工资和培训补助等。
另外,在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以及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青岛市委、市政府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2007-01-19刊于中国财经报
作者 张静 通讯员 王晓峰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