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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立足职能协同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加大投入,多方发力,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控水,切实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效率效益,助力全区水安全,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投入。坚持落实好市县水资源税奖补政策,将水资源税按照收入来源和水资源管理成效全额返还市县(区),调动市县(区)工作积极性。每年安排水利厅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编制非常规水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全区节水实施情况监管,节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等。每年安排2600多万元,围绕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水资源高效利用等,开展重点课题研究、水量调度、水质监测等。

  二、强化政策设计与资金支持,加快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高效节水农业“三个百万亩”决策部署,统筹整合现有政策资金,优化支出结构,足额保障高效节水农业项目实施。2022年统筹安排3.2亿元,新建项目和改造提升项目亩均投资标准分别提高至2500元和1500元,重点支持葡萄、枸杞种植基地以及不在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的高效节水项目。同时,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确定项目,从“分配县区干”变成“县区主动干、争着干”,优先支持条件成熟、筹资到位、管护机制完善的高效节水农业项目43万亩,确保资金投向精准。

  三、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范农业水费收缴管理。继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落实“四个机制”。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7亿元,足额保障10大水管单位人员、运转及渠道维修养护等。下大力气规范农业水费收缴,指导市县(区)将末级渠系水费纳入财政收支预算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

  四、利用正向激励,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修订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奖补办法》,对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优秀等次的地级市和宁东管委会,按照考核结果等次,分别给予300万、200万、100万元的奖补;对于非常规水源利用达到年度配额且成效显著的县(区)和宁东管委会,按照等次给予300万、200万、100万元的奖补;对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于自治区命名的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园区等节水型载体,要求属地市县(区)进行奖补。

  五、稳步推进“厕所革命”,加快农村生活节水。稳步扩大卫生厕所普及范围,切实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实效。2022年,安排农村厕所革命相关资金共计1.36亿元,支持完成3万户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对验收通过的农村公厕给予补助;支持推进150个村的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推进了农村生活节水,提升了老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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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