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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财政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实施老旧小区棚户区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举措。为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石嘴山市财政局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多渠道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在完成2021年度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基础上,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对202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为2022年争取资金奠定基础。2022年申报的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获批,截至目前,共争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7511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4413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431万元、租赁补贴667万元。

  二是加大市本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2021年底市财政统筹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3089万元,用于补充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250万元、公租房建设资金1139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700万元。2022年石嘴山市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预算安排4320万元,用于政府性住房及廉租住房支出。

  三是严格规范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和资金管理。通过项目实地调研、督支出进度、账目审核、支出联合审批、资金绩效自评等方式,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强化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发挥绩效,保障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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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