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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 助力城乡教育发展

  2021年以来,西夏区进一步夯实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保障基础工作,实现教育经费的优化配置,有效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截至9月底,已拨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593.64万元,有力地支持了西夏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严格执行定额补助标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中央、自治区按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在此基础上继续落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200元/生·年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生均取暖费补助标准为城市不含县镇95元/生·年、城市中县镇和农村10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按6000元/生·年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此外,本级财政按照小学130元/生·年、初中150元/生·年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二是严格规范经费支出范围。公用经费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公用经费具体支出范围执行。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同时明确要求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债务还本付息等方面的支出。

  三是严格监督,强化预算约束。财政部门联合教育部门积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各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学校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要求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督促学校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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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