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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全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财政保障工作

2021年8月11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接好脱贫攻坚“接力棒”、跑好乡村振兴“接力赛”,全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财力保障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保障资金

  一是保持投入稳定。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预计全年投入95亿元,较去年保持总体稳定。积极争取衔接资金,建立健全财政保障长效机制,调整支持重点,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帮扶村倾斜,统筹推动非贫困县均衡发展。

  二是规范资金分配。衔接资金按照因素法全部切块下达到县。将脱贫人口数量、相关人群收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等作为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继续下放到县级,可自行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和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的相关项目。

  三是加快支出进度。财政厅在30日内将衔接资金全部分解下达,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在30日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定期统计督导资金支出进度并进行通报。建立资金奖惩机制,对支付进度较慢的县(区)调减资金,对支付进度较快的县(区)调增资金,倒逼县(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牵头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对衔接资金安排分配、使用范围、下达时限、监管责任、绩效管理、责任追究等做了明确规定,形成了措施有力、运行规范、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二、优化支持结构,重点保障产业

  紧紧围绕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和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聚焦宁夏回族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明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不低于资金总规模的50%,确保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支持发展壮大本地特色优势产业,瞄准脱贫户和与脱贫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环节补齐短板弱项,建立健全一二三产业全链条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达到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后续扶持和红寺堡区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脱贫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全面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三、创新监管方式,规范资金管理

  一是充分用好财政衔接资金监管系统,建立“制度+技术”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穿透式监管,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

  二是联合多部门开展衔接资金专项检查,形成部门协同、责任共担、数据共享、上下联动、成果共用的监管机制,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监管效率。

  三是联合乡村振兴局开展衔接资金调研督导,面对面讲解政策、答疑解惑,审核统筹整合方案,督促项目尽快实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个别县(区)资金使用方向不合规的问题及时解释和纠正,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资金合规高效使用。

  四是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年度绩效考核,突出结果导向、问题导向、绩效导向,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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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