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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财政局全面保障乡村振兴资金

  为切实解决制约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不足困境,平罗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职能,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保障。一是强化乡村治理经费保障能力。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2021年平罗县年初预算安排乡镇各项经费3795.12万元,落实每村每年乡村治理专项经费10万元,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每村每年6万元。村干部基本报酬争取自治区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剩余资金由县级预算全额保障,由各乡镇根据实际任命村干部人数按照组织部评星定级情况按月予以发放。二是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素保障机制。建立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集中财力,突出重点。2021年,平罗县争取涉农专项资金41867.47万元,县级预算安排资金统筹安排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示范村建设以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包括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00万元,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等资金200万元等,为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三是强化乡村振兴示范带动引领机制。强化乡村振兴示范带动引领机制,2021年县财政预算安排各类乡村振兴专项资金7597.07万元。强化农村综合改革,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农村公益事业整村推进项目和红色美丽村庄建设,继续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截至目前,争取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402万元,部门预算统筹安排200万元,建设项目任务5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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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