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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财政局:强化资金保障 助力乡村振兴

  2020年以来,银川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来宁夏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职能职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役、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有力前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坚持精准扶贫靶向施策,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役。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紧盯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扶贫工作重点,深入研究政策动向,积极主动争取资金,强化资金投入力度,发挥财政监督检查职责,全力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役。2020年,银川市累计投入各级扶贫资金52356.84万元,用于全市产业扶贫、兜底保障脱等贫攻坚各项工作。一是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按照“六个精准”的原则,资金投向主要用于全市扶贫产业发展,推动形成设施农业、食用菌、花卉、酿酒葡萄、肉牛养殖等特色扶贫产业,夯实贫困户发展基础。二是聚焦集中连片村发展提升。重点关注兴庆区月牙湖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发展需求,连续三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月牙湖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等事业发展。三是着力做好重点人群兜底保障。切实将惠民政策落实下去,织密民生保障网络,按照“政府投入+个人自筹+社会捐助”的原则,统筹贫困人口社会救助、收益性分红、残疾人补贴等资金,保障兜底人员基本生活、护理、疾病诊治等需求。四是着力夯实精准扶贫基础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全市建档立卡户摸底调查工作,精准统计建档立卡户信息,安排443.84万元,为全市39个贫困村和15个劳务移民安置区招聘网格员257名,推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脱贫攻坚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五是加强宣传力度注重正向激励。专门安排150万元资金,用于扶贫政策宣传、脱贫表彰、先进奖励等工作,通过典型带动、正向激励,鼓励贫困群众积极干、主动脱贫。

  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步伐有力前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大支农资金保障力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步伐有力前行。2020年,银川市累计投入各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85089.32万元,重点用于“三农”工作、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一是积极做好稳产保供工作。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统筹规划、精心安排,提前下达支农专项资金,科学有效抓好 “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和春耕生产各项工作,实现2020年农业生产良好开局。二是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安排以奖代补5191.86万元,打造自治区级示范县2个,自治区级示范行政村29个,进一步推动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不断提升农业综合发展能力。安排资金2308.14万元,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农业风险防范和保障体系,做优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安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和质量提升及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四是不断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安排资金1000万元,深化农村产权改革,聚焦发展绿色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三减”工作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等项目实施,推进现代都市圈农业规模化发展。

  三、持续强化资金保障,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2021年,银川市财政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夏视察讲话精神,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原则,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积极争取资金。紧盯国家政策动向,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通过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产业基金等相结合的方式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将专项资金落实到项目上,支持全市乡村产业有力发展。二是强化资金投入。继续强化三农方面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主要用于支持全市重点农业产业发展,确保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夯实监管责任。按照“谁安排、谁使用、谁负责监管”原则,切实发挥财政监管责任,建立完善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四是强化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效益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通过自评与集中评价的方式,全面开展扶贫资金效益的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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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