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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全力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自治区财政深刻领会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一、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一是着力加大财政投入。“十三五”期间,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112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补助54亿元、争取中央基建投资40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4.22亿元。有力支持自治区城市棚户区改造15.97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8.04万套,累计向3.37万户住房困难群众发放租赁补贴,惠及群众80余万人,帮助46万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群众圆了“住房梦”,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二是不断强化政策保障。先后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等制度措施,明晰保障范围,明确支持方向,优化支持程序,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发挥棚改融资平台作用,撬动各地政府和社会投资近400亿元,建立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有序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87.96亿元,充分发挥规范适度举债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

  二、完善城市功能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自治区财政把推进城市、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大有效投资作为财政工作核心要务,切实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完善城市、乡村基础设施管护和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增强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强化自治区城市化项目资金保障,统筹中央专项资金、地方一般预算资金,稳步推进自治区城镇化建设进度。“十三五”期间,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55.7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预算内统筹资金190.23亿元,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31.5亿元,为自治区城市、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进一步完善城市、乡村基础设施,提高管护和运行效率。

  三、加强“数字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制度先行。2019年,自治区财政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从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审批管理、项目建设和监督,有效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推进自治区政务信息化水平提升。二是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信息化项目建设。为促进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向集约化、规范化、高效化方向发展,自治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全区电子公务网站、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资源库、信息门户、公共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建设项目。据统计,“十三五”期间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2445个,信息化建设及维护项目共投入资金67.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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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