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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政:首次开展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
入黄重点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作出的“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和林业草原局联合印发了《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决定从2021年开始在自治区首次开展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重点排水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加快构建上下游齐治、干支流共治、左右岸同治的格局,推进全区上下共抓黄河大保护,协同推进黄河大治理,从而使自治区河湖、湿地生态功能逐步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得到有效保护和节约利用,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稳中向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全力打造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作出积极贡献。

  在全区开展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重点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范围涵盖全区各市、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逐步完善,深入推进。自治区财政设立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采取自治区和市、县(区)按照1:1比例共同筹措资金,自治区财政每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亿元,各市、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用水量、修正财政困难系数三个因素测算,共同出资1亿元(通过“上解支出”科目进行上下级结算),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对于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重点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分配,主要按照水质改善(国控和自治区区控断面水质达标、提升和下降情况)、水源涵养(森林覆盖率增长率、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和湿地保护增长率增长和下降情况)、节水效率(实际用水量增减情况)三个因素进行分配,主要体现对良好生态产品贡献大、水质改善突出、节水效率高、生态保护治理效果好的市、县(区)的资金补偿,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水质变差、节水效率下降、生态保护治理相关指标减弱的市、县(区)依据考核结果予以赔偿,体现生态价值分配导向。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由各市、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结合实际情况,统筹用于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土保持、生态可为人要给你修复、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等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相关项目和工作支出。

  自治区建立考核机制,由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和林业草原局共同组织考核,按照职责分工,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预算编制、资金下达以及资金使用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生态环境厅负责水质指标确定、考核和数据提供及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工作平台建立运行,水利厅负责节水效率指标确定、考核和数据提供,林业草原局负责水源涵养指标确定、考核和数据提供,强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每年的考核结果适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偿资金公开、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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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