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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多措并举支持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聚焦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短板弱项,大力支持乡村学校教师队伍补充,着力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加大对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队伍结构明显优化,职业吸引力持续增强,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大背景下,实现乡村教师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乡村教育。

  一、保障乡村教师“下得去”。一是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鼓励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从教,拓宽乡村教师来源渠道。二是支持实施“三区”教师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乡村任教。三是支持实施地方免费师范生计划。自治区财政支持面向乡村学校的师范生委托培养院校,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等相关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毕业后由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任教岗位编制。地方免费师范生计划由200名扩大到300名。四是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对到乡村任教累计满3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或学费由财政代为偿还。五是对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的退休特级教师、高教教师,经支教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公示,由市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二、保障乡村教师“留得住”。一是保障特岗教师工资待遇。从2006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中央和自治区招考的“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2016年至2019年,全区财政累计投入6.99亿元。2020年,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8800万元,补助标准为3.82万元/人·年。同时,自治区财政督促各市县落实特岗教师补贴及社会保障各项待遇。二是落实“三区”人才计划教师选派专项工作补助项目。从2010年起,对参加中央支教计划的教师给予工作补助。2016年至2019年,全区财政累计投入5100万元。2020年,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1033万元,补助标准为2万元/人·年。三是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项目。从2016年起,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人均按照山区500元、川区3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同时,乡村教师叠加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三、保障乡村教师“教得好”。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乡村教师为重点,支持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从2010年起,集中支持对全区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分级、分类、分层培训。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20年,自治区统筹安排6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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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