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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财政局以乡村振兴为抓手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今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区视察时指出:“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银川市财政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细化具体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支农、扶贫政策落实落地。

  (一)大力发展乡村振兴,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积极推进银川市乡村振兴战略,2020年市本级预算安排农业发展资金7500万元,支持“三农”工作、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并将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与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成效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使财政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不断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的成效。一是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安排以奖代补3000万元,拟评选人居环境市级示范县1个,市级示范乡镇6个,市级示范村20个。进一步推动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二是支持巩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着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安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和质量提升及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安排以奖代补2500万元,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农业风险防范和保障体系,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做优做强“1+2+4”优势特色产业。四是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深化农村产权改革,落实“三权分置”政策和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聚焦绿色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三减”工作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等项目实施,安排以奖代补1000万元,推进现代都市圈农业规模化发展。截止目前,银川市财政已下达本级支农资金4295万元。

  (二)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银川市财政局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首要任务,2020年区、市财政预算安排扶贫资金42753万元,其中:自治区安排各类扶贫资金35753万元,市本级预算安排扶贫资金7000万元。一是按照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银川市全面开展“四查四补”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排查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绩效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支持贫困村补短板、强弱项、解决突出问题。通过产业扶贫发展等方面的扶持,确保2020年底完成三个贫困村脱贫出列和1047名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脱贫。二是打好集中连片贫困村脱贫攻坚硬仗。连续三年安排300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兴庆区月牙湖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三是精准管理,对建档立卡户摸底调查。招聘197名网格员,按照“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措施清”工作要求,对全市建档立卡户摸底调查,分类精准制定“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切实做到政策宣传及时、信息采集全面、扶贫措施精准。

  (三)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发挥财政资金效益。2020年是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决胜之年,银川市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树立扶贫资金“高压线”的意识,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的阳光化管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发挥效应。一是落实各县(市)区主体责,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结合近期脱贫攻坚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按照扶贫资金“四到县”原则,强化各县、市(区)财政及扶贫办要落实主体责,切实承担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监管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和验收审核力度,让扶贫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用。二是督促各县(市)区完善扶贫项目库建设,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财政将结合扶贫项目入库及申报情况,安排下达各县(市)区扶贫资金预算计划,便于县区尽早实施项目,加快资金支付,解决年度扶贫资金支付慢、资金结余现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按照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20年度区、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结余和公告公示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将由原来一年一次检查,强化为一月一报,半年一次检查汇报制度,对未及时拨付资金,或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滞后、截留、挪用、结余等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四是加强扶贫资金效益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规定,市财政继续与各县区扶贫部门联合,按照“谁安排、谁使用、谁负责监管”原则采用自评与集中评价的方式,全面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将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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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