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政府采购“四举措”保障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全力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平罗县财政局立足高效便捷和服务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各项工作。
一是迅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各级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财股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66号)要求,及时转发财政厅等相关通知文件,并通过网站、微信群等途径,快速告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保证信息畅通,确保实现政策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二是建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坚持特事特办和便利高效原则,疫情防控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设备无需审批。平罗县财政及时拨款100万元用于采购疫情防控设备和物资等,全力保障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供应,确保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是暂停或延期开展非必须采购项目。坚持防控疫情为重原则,对非必须采购项目一律暂停或延期。同时,对以前已备案尤其是已发布公告明确了投标、开标和评标时间的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对接,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不见面方式告知相关供应商。
四是全面实行电子化网上办公。坚持不见面、少见面原则,对必须实施的采购项目涉及的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变更及进口产品审批备案等事项,一律通过“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对在办理中涉及业务咨询的通过电话、微信、网络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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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