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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出台《通知》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自治区财政草拟并提请自治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我区金融更好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明确,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2020年新增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二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各级财政、就业、妇联及经办金融机构等部门优先给予支持。三是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宁夏再担保集团,各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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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