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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政: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全力支持保障全区重点建设和民生支出需要

  自治区财政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从严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严格规范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清理收回长期沉淀资金,加快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力的保障了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和重点领域的顺利实施。

  一、坚持在预算编制源头进行压减。严格督促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持续推进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建设,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并结合实际向市县和部门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持续强化对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管控,印发《关于编制2019—2021年财政规划暨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召集部门预算编制布置和培训会,对我区落实措施提出明确具体要求。2019年全区部门预算大幅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全年预算执行中一般性支出压减达到10%以上,节省出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建设和重大民生项目。

  二、切实规范部门预算执行。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钢化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一些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调剂现有预算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解决。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对不该开支的不必开支的事项一律不开支,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切实提升预算执行质量,持续监控市县和部门预算执行,密切跟踪各重点支出科目执行情况,强化督导和考核通报。在全国率先建立市县预算收支执行月度考核奖惩机制,严格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和项目支出进度,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政策落实见效。严格督促部门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会计审核,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禁超标准配置通过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公务卡制度,不得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三、着力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切实加强部门资产管理,研究制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分类盘活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对长期低效运转资产,重新整合利用;对闲置不用资产、无法调剂的资产和待报废资产,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处置出让;对超标准配置资产,及时清理清退。不断规范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管理,对房屋出租实行统一委托评估、统一组织公开招租,将所有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支出。

  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全国率先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管理机制。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的要求,硬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约束机制。优化管理流程,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扎实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交叉重复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削减或取消。我区首次全覆盖向社会公开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和绩效自评情况。我区连续三年获得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先进单位”通报表彰。截至11月底,对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979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资金总量271亿元。

  五、大力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认真组织对部门各类存量资金进行拉网式清理,对部门项目分结构、分层级、分项目逐项排查,对达到政策规定清理时限的结转结余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急需资金的重点领域,避免形成“二次”沉淀,自治区财政通过收回存量资金12亿元,拨付市县用于公路、医院和学校等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建立按月、按季度统计分析存量资金制度,定期对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分类清理,动态反映存量资金规模及构成情况,实现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的常态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升。截至11月底,全区各级财政共收回部门财政存量资金24.4亿元,全部用于自治区急需安排保障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

  六、坚持调整优化和规范支出。 全力确保“三保”支出保障,建立“三保”风险管控机制,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及时精准调度库款,有效保障市县基本财力,在全国多地出现“三保”风险的情况下,我区实现零风险。未雨绸缪,提早开展市县财政运行风险抗压测试。年初利用2个多月时间对全区所有市县“三保”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全面掌握市县“三保”预算安排、保障标准、支出缺口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财力分析、实地核查、抗压测试等途径,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财政部报告情况。多措并举,及时缓解市县压力。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立专项调研组,分别赴五市开展“三保”调研,实地了解各市县保障情况,强化管控措施,特别是重点关注财力困难、债务风险较高市县,及时采取督促组织收入、调整支出结构、库款调度、财力补助等多种措施,切实兜牢县级“三保”底线。针对永宁县债务规模大、财政运转困难等问题,安排资金9亿元给予支持,帮助其缓解压力,降低风险,确保社会稳定。加强资金统筹调度,及时向市县紧急调度资金8次,累计调度库款37.6亿元,有力保障了市县“三保”支出等刚性需求。适时调整转移支付办法,均衡市县间财力水平。按照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目标和理念,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均衡性、县级基本财力、重点生态区转移支付等转移支付办法,强化和突出转移支付的引导和均衡作用,支持市县保基本、兜底线,促进均衡发展。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截至11月底,补助市县转移支付已超上年总规模21亿元,有效夯实了市县“三保”保障能力。同时,为缓解市县“三保”、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及隐性债务化解压力,自治区财政设立阶段性财力补助资金,统筹资金20亿元,支持困难市县做好“三保”保障和账款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地方稳定和政府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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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