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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知要求,宁夏自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按两年执行,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控制在5%-12%之间。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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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