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盐池县财政局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2015年,盐池县财政局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盐池县财政局自2010年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命名“文明单位”以来,按照文明单位创建“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方针,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主线,倾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财政干部队伍,带来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过硬作风,形成了“人人文明、事事文明、处处文明”的良好风尚,使财政收支连创新高,确保了全县的正常运转和民生支出、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文明创建领域进一步拓展,内容进一步丰富,内涵进一步深化,成效进一步凸现,财政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硕果累累。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