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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四项措施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医疗救助体系

  一是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变病后救助为病前救助。救助对象只需持相关证件在所在乡镇申请填写《“一站式”住院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备案,交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窗口,即可获得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直接结算,简化救助程序,方便困难群众。二是严格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各县(市、区)成立医疗救助评审委员会,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和低保、高龄等民政对象异地就医,不能通过“一站式”服务实施医疗救助的,严格按照村、乡镇调查审核,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医疗救助评审委员会评审进行救助,保证了医疗救助的公正、公平、透明。门诊救助按照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不同分类造册、分类救助,确保账册齐全、救助资金按标准发放到位。2014年春节,市政府对因病致贫的部分困难群众,一次性安排救助资金465万元,向2006名特困群众和1286名困难残疾人发放2000元和500元特困救助金,较好地保障了因病返贫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实施救助。出台了《吴忠市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利用基本医疗保险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患大病的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充报销,报销比例为基本医保报销剩余部分的50%-70%。对流浪、乞讨人员由民政部门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得到全面保障。四是突出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培训。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民政服务指南、宣传卡片等形式,广泛宣传民政惠民政策,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制作宣传栏,公示相关政策、优惠措施、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等内容,使群众熟知掌握医疗救助政策和办事程序,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和监督医疗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目前吴忠市医疗救助分为资助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三种救助方式。救助对象为低保、五保、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优抚对象、贫困孤残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救助标准为资助参和参保每人每年40元到50元,门诊医疗救助每人每年60元到200元(对患慢性病未住院的200元到1000元),住院医疗救助按照扣除基本医疗等费用剩余部分的20%-80%的比例进行救助。2014年以来,全市医疗救助16.2万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592.74万元,其中,资助参合参保11.87万人497.24万元,门诊救助3.2万人293.3万元,住院医疗救助1.13万人180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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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