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七项措施扶持工业经济发展
一是以奖代补支持慈善园区建设。对慈善工业园区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投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不含标准厂房建设资金),按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扩生产上规模。凡年度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5000万元以上,按销售额增长的1‰奖励。由受益财政出资,对年度纳税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非公有制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每年度纳税排名前10名非公有制企业给予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新增部分30%的奖励。
三是鼓励清真产业发展。对清真产业园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生产企业年度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基准利率)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清真产业园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生产企业首次自营出口1美元,补助人民币0.1元,其他自营出口比上年度增加1美元,补助人民币0.05元。
四是扶持技改项目建设。对当年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奖励。
五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自治区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度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穿新技术转化为生产成果且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六是鼓励企业融资。对年度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凡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发行成功的非公有制企业,按期发行额度一次性给予5‰贴息。凡年度为中小工业企业贷款一年以上,且固定资产贷款30%以上,利率不超过同期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商业银行,按照贷款额的1‰建立,当年奖励上限不超过30万元。
七是鼓励企业打造名牌产品。对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年度获得国家级有机食品、双A级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度获得宁夏著名商标、宁夏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上限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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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