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效明显
2012年我区继续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投入责任,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一是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使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基准定额(农村小学、初中公用经费年生均分别为575元、775元(含取暖费75元))并在安排资金时,向财力困难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倾斜。二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教辅资料。免费教科书继续实行政府采购,建立稳定高效的供书渠道,在有效节约资金的基础上,确保免费教科书及时发放到位,做到了“课前到书、人手一套”。三是按照国家确定的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及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确保学生顺利就学。四是把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与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结合起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整合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2012年共安排99948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资金77607万元,市县承担22341万元。资金分配时,对山区市县(区)给予了倾斜,切实减轻了山区市县财政压力。
二、主要做法
一是春、秋季学期开学前,提前拨付资金到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障机制资金支付管理,建立包括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应承担资金在内的保障机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资金支付的安全、高效和快捷。三是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财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四是学校能够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各项支出,能够从制度和程序上严把支出审核关,重大项目支出进行民主决策,定期公示学校财务收支状况。五是学校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人员、编制、资产等基础管理信息真实、准确。六是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了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中小学经费来源有了制度性保障,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不断增长,公用经费标准逐年提高,确保了学校正常运转。二是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享受到免费义务教育,惠及96万余名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和教辅资料的学生达到77万多名,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达到8.5万人。大大减轻了家庭教育负担,从根本上消除了农村孩子因交不起学杂费而辍学的现象。三是通过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严格规范了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仅较好地保证了学校资金安全,还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提高了学校管理水平。从总体上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较好解决了学校学生和家长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四、2013年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巩固改革成果。二是进一步加强保障机制项目的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三是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布保障机制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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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