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对全区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的鲜肉实施价格补贴
自8月20日起,根据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区物价、商务等有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牛肉、羊肉、猪肉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定点限量限价销售,以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自实行“限价肉”措施以来,平抑了肉类市场价格,有效缓解区内市场肉类价格上涨预期,社会反映良好,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定点限量限价销售鲜肉价格补贴办法》,对全区五市和平罗、海原两县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的鲜肉,按照牛肉6-8元/公斤、羊肉7-9元/公斤、猪肉3-5元/公斤的标准实施价格补贴,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和平罗县的补贴资金由自治区与各市县按照1:1的比例分担,固原市和海原县的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全额承担。《办法》规定,限价鲜肉价格补贴按照“先控后补、按月结算”的原则进行补贴,暂发放2011年8月20日至2011年11月20日三个月。据统计,自8月20日以来,定点限量限价销售鲜肉的第一个月,七市县销售限价鲜牛羊猪肉共计513.5吨,自治区承担的227.8万元价格补贴资金已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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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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