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出台
近期,宁夏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我区汽车、摩托车下乡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自治区财政对市县(区)级财政拨付补贴资金实行“事先预拨、事后清算”。具体的补贴标准为:(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3)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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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