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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政积极筹集资金四个方面实施多项惠民政策

  一是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春节前夕,自治区财政为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节日临时补贴8958.8万元。其中:为每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6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并要求各市县于元月15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同时,为每位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15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180元的标准发放,共下拨临时生活补助资金6201万元,要求各市县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二是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发放标准。从20091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人均调增基本养老金140元,全区现有企业离退休人员18.81万人,每月将增加支出2633万元。

  三是开展“两节”慰问活动。自治区财政安排慰问经费494.1万元,分别对驻宁部队、离退休干部、特困灾民、城乡低保对象、困难优抚对象、农村敬老院、企业困难职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进行慰问。其中:慰问部队官兵安排103万元、慰问城乡困难群众安排74万元、慰问离退休老干部197.1万元、慰问企业困难职工120万元。

  四是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2009年将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提高15元,即银川市、石嘴山市从200元提高到215/月、其他市县区从170/月提高到185/月;农村低保对象提高10元,即山区由40/月提高到50/月,川区由55/月提高到65/月。提高标准后,全区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人数将达到237474人,全年需补助资金31831万元;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人数252249人,全年需补助资金12101万元。目前,自治区财政厅正在与民政厅进行政策衔接和资金测算,相关政策文件将在2月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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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