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厅党组中心组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0月20日,自治区财政厅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和山主持并组织学习,厅党组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通过学习,厅党组中心组成员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农村改革是我国改革的关键环节,农业农村发展仍然是我国发展的战略基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七届全会全面描绘了农村美好未来图景,勾勒了农村改革发展“路径图”,夯实了农村改革发展的制度保障。我们必须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的精神实质,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区财政工作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
通过学习,厅党组中心组成员一致表示,在今后工作要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精神,切实推动我区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要增强忧患意识,抢抓机遇。要有思发展,谋发展的意识,结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探索和总结建设现代化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新思路、新模式、新途径、新举措。全面实现我区农村改革发展的新突破。二是要有明确的工作思路,把抓落实放在第一位。要结合全会精神和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工作目标任务,并谋划、安排好明年工作,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到各项财政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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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