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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出台奖励扶持政策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

  一是鼓励开展国内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安全认证及产地认证。对新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无公害农产品及产地通过复查换证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通过复查换证的,给予2万元奖励。

  二是积极鼓励农业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名牌(驰名商标)、省级名牌(著名商标)、宁波市级名牌(知名商标)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6万元和2万元奖励。

  三是鼓励推进规范化茶厂建设和茶园改造。对获得QS证书或符合DB33/T479-2004和浙江省初制茶厂优化改造考核办法,主车间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3-4万元补助(包括上级补助)。达到宁波市级茶叶生产示范企业标准的,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包括上级补助)。符合市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集中面积3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每亩300元补助。

  四是实施水蜜桃东扩计划和老桔园改造工程。在奉化市东部地区新发展水蜜桃且连片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每亩300元补助。列入市低产桔园改种水蜜桃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每亩600元补助(包括上级补助)。老桃园改造发展的,不予补助。实施老桔园品种改良、品质提升工程项目的,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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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