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宁波财政新闻联播

宁波市免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9 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监〔 2009 〕 5 号)和《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的通知》(浙教计〔 2010 〕 15 号)精神,我市决定从2010 年春季开始,城乡同步免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免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后,学校宿舍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学校宿舍维修改造所需经费列入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这是继我市推行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免费教育政策后,又一惠民政策。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