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提升新农合保障标准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调整为48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市级及以上财政补助29元,区财政补助291元(比去年增加60元),镇乡财政补助60元。
二是增设年中参保。在年度参保缴费基础上,设立年中参保办法。符合参保范围的新生儿和户籍从区外新迁入人员,可在户籍登记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是调整医疗待遇。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区内定点医院300元、区级定点医院600元、市级定点医院和其它医疗机构900元。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6.5万元提高到8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大病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设立门诊补偿起付标准为100元,封顶线为30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补偿基金支付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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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