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宁波财政新闻联播

鄞州区财政大力发展旅游业

  一是实行游客招徕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团队来我区旅游,全年国内游客总数达到500人以上或入境游客达到20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8元;区内外旅行社每组织一定人次以上的包机、专列、国际邮轮来我区游览一个以上景点且住宿一天以上,每次分别相应奖励该旅行社0.5万元到2万元不等。年累计招徕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即可获得1万元或以上的奖励。

  二是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对被评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A级旅游区(点)、五星级饭店的,均奖励10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风景名胜区、4A级旅游区(点)、4A级旅游购物区、四星级饭店的,均奖励80万元;对被评为3A级旅游区(点)、三星级饭店,均奖励20万元;对被评为省三星级乡村旅游点、省四星级餐馆的,均奖励10万元。

  三是鼓励发展旅游商品。当年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设计评比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获省级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市级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四是予以新(扩)建扶持。新建或扩(改)建的旅游项目,实际(新增)投资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1.5亿元、1.5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对租赁营业场地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营业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补助,最高限补80万元。对产业带动力强、提升城市功能明显以及“退二进三”的重大旅游项目,且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实行“一项一策”。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