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财政为企业转贷提供“安全阀”
为防范和化解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发生的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近日,镇海区财政按照“政府推动、财政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出台了企业转贷互助基金政策。这意味着企业在贷款到期后,可以通过互助基金这道“安全阀”实现阶段性避险。
该基金首次筹集规模为5000万元,由镇海区财政出资2000万元,其余由企业自愿认缴出资,每家企业认缴出资额为50万元。筹资规模、认缴额度视经济形势发展可适度调整。基金遵循有偿使用原则,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利率,对出资认缴50万元的企业,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70%计息;对未出资认缴的企业,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率上浮200%计息。同时,对认缴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补助;对获得转贷基金的企业,落实反担保措施,追加法人及配偶个人资产无限连带保证,保障镇海区区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合力提高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