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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四项措施加强零申报纳税人管理

  宁波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夯实征管基础,强化零申报纳税人管理,有效堵塞了征管漏洞,防范了税款流失,提高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一是加强催报催缴工作。在征期最后几天,安排专人对未申报纳税人进行电话催报,对有应税所得的纳税人,要求其按期申报纳税,对暂无应税所得的正常纳税人,催报人员在要求其零申报的同时,积极了解纳税人基本情况,掌握纳税人经营动态。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征管数据,定期从税易07中导出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纳税人名单,初步梳理后,对有疑点的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走访,现场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及时纠正其不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 

  三是发挥发票控管作用。组织人员对零申报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实其在零申报期内的发票开具情况,严格以票控税,堵塞税收漏洞。 

  四是加大纳税辅导力度。有针对性地对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纳税人熟悉税收政策,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同时对新开户和有申报违法处罚记录的纳税人,督促其进行正确的纳税申报,杜绝纳税人因不熟悉政策或纳税意识淡薄造成零申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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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