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财政五大举措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管
1、试行会计委派制,实行内部控制人制度。拟成立“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管中心”并试行会计委派,《江北区政府性投资公司会计委派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委派会计由区国资办统一管理,保证了委派会计的独立性,强化了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
2、改革资金管理模式,完善监管措施。针对国有公司参与政府项目开发并承担投融资业务的现状,出台《江北区政府性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控制财务风险,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
3、规范财务运作,加强财务监督。安排部分资金流量大的国有公司实行统一审计,并根据国资监管要求,关注重点事项,跟踪中介机构进行相关审计,协调处理财务调整和规范。
4、构建新的国有投融资平台,加强融资建设力度。完成对白沙北城投资公司、庄桥三江新城公司和农业局江河水利投资公司出资及组建,分别对大庆新村改造、宝庆寺地块改造和姚江东排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进一步增强融资力度,保障工程顺利完工;出资对正德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组建及相关操作规范的拟订,效缓解我区中小企业由金融危机引发的融资信用担保难的问题。
5、加强历史遗留国有产权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包括原湾头出资房产处理、工业A区房产变更、高速连接线配套设施产权移交,对友利房产增加出资,区资产经营公司厂房拍卖,原一农机职工住宅遗留事项调处,荪湖公司与洪塘街道间财务清理和规范,原湾头公司与相关方的财务清理和规范等等。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