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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财政三方面规范预算追加管理

  为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追加行为,增强政府统筹运用资金能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近日,江北制定出台了《本级财政预算追加管理办法》。该办法从三方面规范财政预算追加管理。

  一是强化职能。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部门制发的各类综合性、部门性政策或提请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各类文件,凡需要增加财政支出,主办部门应事先商请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财政部门的追加管理职能从事后转向事前参与,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定期审议。每年上半年一律不办理预算追加,7月1日以后方可办理。财政部门每两月对单位的追加报告进行集中审议,报区政府审批。引导各预算部门树立全面预算的观念,提高年初预算的准确性和部门预算管理高效性、规范性。

  三是分类管理。根据追加经费的内容分为重点新增项目支出、一般新增项目支出、增人增资支出、原预算项目增加支出、上级政府专项补助五类,并对不同类别追加实行不同的审批程序,引导各预算部门严格按照相应程序申请项目资金,提高预算追加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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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