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清理机关事业单位资产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
为摸清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提升资产使用效益,深化“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保障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秩序规范取得的成果,镇海区于近期开展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工作:
一是实行“零报告”制度,切实摸清家底。对截止2009年6月30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管理的所有房屋土地类资产;对外投资;未脱钩(未转制)经济实体;非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形成的货币性资产等进行清理登记,各单位即使无任何符合清理范围的资产,也应进行书面报告。
二是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做到层层把关。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将清理登记表公示一周后,将清理材料上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各单位上报的清理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上报清理办。区清理办组织力量对各单位上报情况等进行审查、核实。
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范进行。清理工作结束之前,暂停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资产的购置、调拨、处置审批,资产出租到期的,须报清理办批准后,方可继续对外出租。清理期间,违反清理纪律的,进行严肃查处。
四是实行跟踪问效制度,努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针对清理中发现的普遍问题,研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以建立资产数据库、应用信息化管理技术为支撑,建立信息详实可靠、手段先进高效、流程严密便捷、部门配合密切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的规范、高效、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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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