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971万元惠及11964人
7月初,象山县对城镇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重度残疾人等11964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971.02万元,其中,城镇居民低保金113.8万元,农村居民低保金573.29万元,五保供养195.43万元。此外,根据《象山县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对低保边缘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从2009年开始加入低保实施管理,发放生活补助金88.5万元。至此,三年来该县共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557.93万元,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低保及贫困重度残疾家庭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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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