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建立“四制”切实加强和规范会议经费管理
为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节约会议费开支,日前,镇海区出台了《宁波市镇海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管理。
1、分类管理制度。把主要会议分五类。一类会议是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全体委员会议。二类会议是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会。三类会议是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各类工作会议。四类会议是以区级各部门名义召开的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五类会议是各单位内部召开的工作会议。
2、审批管理制度。各类会议实行先行审批制度,填报《会议审批单》,作为会议召开和安排经费的依据。一、二类会议报区委或区政府审批;三类会议由区委办或区政府办审批;四类会议报经区委或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由区委办或区政府办审批。
3、控制管理制度。一是控制开支范围。明确会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场租费、餐费、住宿费、其他费用(含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误工补贴、专家讲课费等)。二是控制会议地点。规定会议原则上应尽使用区委、区政府及单位内部会议室,特殊情况可安排在饭店,但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也不得到上级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等地方召开会议,未经批准不得在市域范围之外召开会议主。三是控制支出标准。会议经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并明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全年总计费用按照《镇海区关于创建节约型机关管理考核办法》要求控制。
4、监督管理制度。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会议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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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