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三方面调整新农合医保加快城乡统筹
一是调整医疗待遇。将住院医疗费用各档报销比例均提高5%;提高年度内统筹资金累积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到4.5万元;调整住院费用结算办法,变单次计算为年度累积结算;提高大病救助基金支付比例从70%到75%;提高门诊有效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从30%到45%;将血友病纳入指定病种治疗项目范围。
二是调整筹资标准。筹资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年297元调整为42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市级以上财政补助29元,区财政补助231元,镇乡财政补助60元,调整过渡期的筹资标准按实际月份计算。
三是调整医保年度。自2010年起,我区新农合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从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的参保办理期相应调整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为年度调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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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