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地税稽查局:个税检查搭台,“两个服务”唱戏
为配合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江北地税稽查局组织辖区内40户规模企业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自查工作会议。会议上,除结合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具体规定,对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详细解释以外,还重点就如何规范财务核算、如何做好财务决策及其重要性等进行讲解。自查会议后,纳税人纷纷反映,从企业发展壮大的角度来说,不断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并希望稽查局能够多进行这方面的业务指导。此次自查工作会议的召开,体现了我局贯彻两个服务,即“稽查为征管服务,稽查为企业发展服务”工作目标的践行。
一、稽查为征管服务:通过完善征管稽查互动机制,加强日常征管联系,定期召开实现征管查联席会议,达到“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目的。
一是选案工作与征管结合,提高选案的目的性、准确性,提高了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征管工作。具体操作方式:基层税务所根据专项检查的要求,结合日常征管工作,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推荐重点稽查对象,稽查局再按一定的方式、方法对纳税人进行分析筛选最终确定稽查对象。
二是专项检查配合征管工作开展。如此次专项检查主要考虑配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开展,通过自查、重点检查,加强稽查威慑力,促进纳税人自觉申报。
三是稽查结果、建议及时反馈税收征管。针对专案检查、专项检查,我局认真做好个案分析以及专项检查分析,重点就税务稽查中发现的税收政策缺陷、税收征管漏洞和税源变化等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税务稽查建议,向征管、税政等部门进行工作汇报和情况通报。这些反馈信息提对于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税收征管、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参考意见等具有重要作用,最终实现“稽查为征管服务”的目的。
二、稽查为企业发展服务。我局秉承一贯优良做法,努力做到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积极推广“稽查助企业规范发展”理念,充分体现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
一是推行“针对性抽查、由点及面自查、重点性检查、分析汇总问题反馈征管”的税收专项检查模式,重点做好税收检查前企业自查制度,加强政策辅导,做好纳税服务,促进行业自查自纠工作,营造宽松不失严谨的税收稽查氛围。同时要求开展案件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务必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稽查工作始终,边检查、边宣传、边辅导,做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相结合,让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质服务的过程中,主动接受纳税检查,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享受税收优质服务,使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尊重和保护。
二是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将《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宣传到位,另一方面推行稽查例会制度,稽查过程和结果公开讨论,认真落实和执行税务执法责任制和违法责任追究制,为纳税人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三是健全和完善公开办税、服务承诺、限时查结,推行稽查回访、稽查服务考评制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环境,全面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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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