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改善农民住房条件
一、安排农村建房用地。每年安排一定土地指标专项用于农村建房,对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宅基地流转。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流转机制,鼓励连片成块整理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运宅还耕的每亩补助7.5万元。 三、费用减免。所有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中,除上缴国家、省、宁波市部分外,市本级及以下的所有行政性规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全免。其它技术性服务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减半收取。 四、资金筹集。农居小区、镇(街道)农民中心居住区、中心村集聚点建设和整村拆迁、整村旧村改造采取市政府补一点,镇、村贴一点,农民筹一点办法。待住房竣工后由农户以建设成本价购买新房,实现资金平衡。列入宁波市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的建设项目,享受宁波市政府相关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 500万元专项配套资金用于贴息。对通过宅基地整理后取得的土地,进行出让的,所得出让金退还农民居住区建设所在镇(街道),主要用于农村建房车础设施配套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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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