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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地税局五项措施提升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力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规范受理外部门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程序,海曙地税局提出五项措施提升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管理力度。 

  一是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要求在税收征管工作各环节采集、接触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都应为纳税人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者传播纳税人的保密信息。 

  二是强化纳税人的自我维权意识。通过认真做好《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宣传工作,让纳税人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对影响其自身利益的涉密事项按政策规定进行维权。 

  三是加强涉税保密信息的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科室保密工作职责。征管科统一规范纳税人涉税信息纸质资料的采集、归档,指定专人负责征管资料档案仓库,同时要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对临柜电脑设置密码保护,做到人走关机等。信息中心负责纳税人电子信息的接收、使用、传递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建立信息技术人员保密管理办法,防止计算机内信息的泄漏。 

  四是规范涉税保密信息的外部查询管理。明确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除税务机关在合法范围内使用外,对外提供仅限于三种例外,一是公检法机关的依法办案查询;二是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三是抵押权人、质权人请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欠税情况的查询;查询时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安全不泄露。 

  五是落实泄密责任追究制度。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列入机关保密工作统一管理。对延误报告时间或者故意隐瞒、影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追究经办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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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4日